正阳县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优化营商环境

2022-11-18 08: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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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灵活审慎运用执行措施,妥善执结一起涉企借贷纠纷案件,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收到当事人表达感谢的锦旗。

杨某是一个个体私营企业老板。2016年,杨某因做生意遇到了困难,向申请执行人陈某借款,由于杨某企业经营扩大规模和其他原因,杨某的企业遇到了困难,借陈某的钱一直还不上,为此,陈某与杨某发生纠纷,陈某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归还欠款。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义务,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闵继承、执行干警姚祥立即着手调查该企业名下的相关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情况。

考虑到该案属于涉企案件,若直接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对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在与该企业负责人杨某多次沟通后,姚祥了解到,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经营的投资项目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缴纳该案的执行款。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闵继承、姚祥从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立场出发,尽量避免采用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执行措施,并主动联系陈某,积极沟通,阐明情况,适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鉴于目前企业存在困难,企业负责人希望可以在经营过程中逐步清偿债务,并承诺一定早日将全部款项履行完毕。而陈某则希望法院加快推进强制执行兑现债权。对于两方冲突,姚祥耐心做工作,尽力弥合分歧化解矛盾。

最终,经过姚祥不懈沟通,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就分期履行款项达成一致意见。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后,被执行人当场拿出一部分现金偿还欠款,并就剩余款项签订还款协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该案中,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在有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为企业排忧解困,着力减小执行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努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得到双方当事人称赞。

关键词: 被执行人 双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