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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汝南县人民法院联合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前往汝南县宿鸭湖湿地老米庄庄台西南角,查看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井某补栽树木的成活情况。
2022年,井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随后,汝南县检察院以被告人井某犯滥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为由,向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井某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井某自愿补栽树木196棵,苗龄2-3年,苗高3.5米以上,胸径3cm以上,保存率在85%以上,以弥补自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汝南县人民法院与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一同前往井某植树造林进行生态修复的老米庄进行实地查看,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汝南法院积极推进环境司法理论和制度创新,在审判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对有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恢复原状的,在判决环境破坏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责令其在能力范围内进行恢复原状,并尝试应用补种复林等方式恢复生态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经实地勘验,井某补种的树木数量、规格、种类、成活率均符合要求,因井某的滥伐行为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已经得到修复。昨日宿鸭湖湿地的累累伤痕如今已被充满希望的绿芽覆盖。蓝天白云下,小树迎风摇曳,诉说一曲汝南法院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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