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对“老赖”客气

2022-11-21 15:29:21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石新宇

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成功强制执行一起欠账不还案件。居住四层别墅的郭某夫妇以种种借口拒付刘某的3万多元货款,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如此。吉安县人民法院决定采取强行盘点、查封、拍卖别墅内家具、家电等动产的措施,态度强硬的郭某夫妇被迫当场筹款还了钱。

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如果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尚有情可原,但如果是故意不还,那就是“老赖”。3万多元不算个大数目,郭某夫妇可称标准的“老赖”。从媒体报道的照片看,他们的别墅内外装修都相当考究;从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别墅内的家具、家电的情况看,他们的家具、家电是值些钱的;从他们当场筹款还了钱的情况看,他是完全有能力还钱。对这样的“老赖”,就应该采取强制措施,没有任何客气的必要。首先,“老赖”是在故意挑战法律尊严。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每个人都要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让法律真正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准绳,如果连法院的判决都不当回事儿又没人去管,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依法治国从何谈起呢?其次,“老赖”是在故意扰乱社会秩序。我们正在努力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是社会秩序正常稳定。欠钱不还,必然引发矛盾,引起不稳定,与和谐格格不入,而欠钱故意不还,就是故意破坏和谐。再次,“老赖”是在故意破坏道德准则。诚信是中华民族道德准则的重要内容。有借有还、人死账不能烂,自古以来就是做人的信条。欠钱故意不还,公然违背这样的信条,公然与社会大众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对着干。不遵守道德准则,必然带来混乱。

本来,欠人钱是理亏气短的事情,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欠钱的成了大爷,要账的倒成了孙子。过去是黄世仁逼死杨白劳,现在变成了杨白劳逼疯黄世仁。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遏制。特别是对“老赖”,一定要用法律手段制裁、用道德准则批判、用社会舆论谴责。

关键词: 依法治国 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