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报道: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2-09-29 09:25:0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9月26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即日起,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通告》中明确指出禁放范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四个区,即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

禁放范围内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及个人遵守本通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告》指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均有权制止、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或“12345”。

关键词: 人民群众 非法生产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