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因为强制加班,领导被员工“骂”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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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一份疑似“员工因强制加班大骂领导”的聊天截图火遍全网。相关截图显示,疑似某国企成都区软件开发部门的员工陈某,因领导强制安排清明节加班而怒怼领导,并引得群内同事力挺,联名请辞。
据四川观察报道,疑似当事人陈某回应,其已离职。另据新黄河报道,该国企总部回应称,待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清楚后,会进行统一回复。
据了解,该国企在成都区域有多家子公司(研究所),如29所、30所等等。对于陈某所在公司具体情况,笔者拨通上述研究所的公开电话,均无人接通。
笔者注意到,此事冲上热搜后,有疑似涉事国企30所员工家属在网上吐槽称,在该单位加班属于常态,“反抗也没有用”,“去年国庆加班被举报,但是班不是照样加”……
对此,笔者咨询了成都市人社局和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已注意到有关情况,会持续跟进此事。
“我们已关注到网络舆情,也跟队里进行了汇报,但因为还没接到相关投诉,我们也在进行调查。”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一位工作人员回复称。
那么,若聊天记录属实,涉事公司涉嫌违法吗?
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强制加班的行为已然违反了劳动法。“加班,一是要征求劳动者的同意,二是加班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法定时间。如果(公司)严重超时的话,那就违法。”
如果员工遭遇领导强制加班,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收集证据,投诉举报。”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单位违法加班,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笔者注意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另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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