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法院成功调解劳动争议纠纷

2025-11-04 14:28:29


(资料图片)

近日,在农安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调解室内,原告张某手持赔偿款,向承办法官连连道谢。这起涉及社保公积金补缴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赢”,既减轻了劳动者的维权负担,也为企业化解了纠纷隐患。

据悉,2017年8月,张某入职长春某公司担任普通工人。直至2021年4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自张某入职以来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多次沟通无果后,张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补缴该期间共计43个月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仔细审阅卷宗材料。法官发现该案涉及劳动者权益且争议焦点明确,但若进行开庭审理,证据细节核对、劳动关系认定等程序可能让纠纷拖得更久,不仅增加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也可能加剧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

法官秉持着“司法为民、高效解纷”的理念,果断将调解作为解决该案的首选方案。

随后,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面对原告张某,她耐心倾听其维权诉求,细致解读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告知其社保公积金补缴的政策规定,同时引导其理性维权,寻找合理解决方案。

针对被告长春某公司,法官从企业合规经营的角度出发,分析未缴纳社保公积金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诚信经营对维护企业形象的积极意义。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展现出和解意愿。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长春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赔偿款,用于弥补其因未缴纳社保公积金造成的损失。

调解协议达成当日,被告当场履行付款义务,将赔偿款交付给张某,张某也即时出具收条,案件圆满办结。

接下来,该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的解纷模式,通过精准对接当事人需求,灵活运用调解技巧,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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