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

2026-08-29 17:06:08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8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其中要求,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减少商品住房交付纠纷,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今年以来,多地已在土地供应中增加现房销售地块,部分城市也出现了现房销售项目,市场对配套制度的需求日益迫切。”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回应了市场现实诉求,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通知提出,各地要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住房预售条件。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同时,对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购房定金合同示范文本。

通知要求,各地要同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协同和衔接。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对于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

通知提出,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房地产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和主办银行双向选择,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组建银团提供开发贷款等融资服务。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通知要求,完善开发建设管理,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提高房地产项目开发品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推行“交房即交证”。现房销售前,一般应办理房屋首次登记。推动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关键词: 现房 住房 销售 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