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精选:长春经开法院:巧执到期债权 护航营商环境

2025-10-14 11:26:1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4日电(赵建巡)近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工程款纠纷诉至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乙公司发出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同时,综合采取多种方式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但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案件陷入僵局时,法官发现乙公司对丙医院有一笔到期债权。承办法官立即前往丙医院送达法律文书,说明案件情况,解答疑问,要求丙医院应当直接向甲公司履行其对乙公司所负的债务,不得向乙公司直接支付相关款项。

在法院的督促下,丙医院很快将该笔款项汇入法院案款账户。案款到账后,法院及时发放,缓解了甲公司的资金压力。

胜诉权益如何从“纸面”落到“口袋”,是当事人关心的现实问题。面对这一困境,该院精准出招——执行到期债权,直击执行难题,打通权益实现的“最后一公里”。

法官介绍,到期债权是被执行人对外现有的、已到履行期限的债权。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对第三方享有此类债权,即可依法向该第三人发出法律文书,要求其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从而快速实现债权清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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