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超限超载治理“清扫”专项行动

2022-04-24 18:44:42

为严厉打击“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治超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公路通行安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超限超载治理“清扫”专项行动。

充分调动全市交通执法力量,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非现场治超执法点等场所,通过紧盯重点区域、施工路段,常态化开展跨区域联合行动,组织异地突击执法等方式,最大限度压缩超限车辆通行空间;通过制度先行、部门联动、设施配套、整体推进的方式,进一步统一、规范货运源头执法监管行为,强化源头治理能力,彻底把牢源头出口关;通过综合运用“一超四罚”、“责任倒查”等手段,全面构建“路面查、源头罚、责任追”一体化的溯源闭环治理机制。

重点治理“百吨王”及超限率达到30%以上的严重超限运输车辆;擅自放行超限车辆的违法经营货运源头企业;大件运输车辆违法运营行为;货车非法改装行为。

各县区执法大队,市支队辖区执法大队、高速执法大队根据辖区实际,明确本域超限车辆行驶集中的区域、路线和危险路段、桥梁,有针对性的制定路面治超执法工作计划;积极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完善路面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全市各执法大队持续开展逢五联合夜查治超行动,无特殊原因不得间断。

建立辖区内货运源头动态清单,并经地方政府网予以公示;围绕货运源头企业把好“六个关”(即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检测关、复检关、出场关),严格“五不准”(即不准为无牌无证车辆装载、不准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不准为非法攺装车辆装载、不准为车辆超标准装载、不准为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落实“四一致”(即销售票据、过磅单、装载登记、微机信息相一致),做到“三个不”(即不漏记一台车、不接一台违法车、不发出一台超载车)相关要求,规范货运源头企业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督促企业完善视频监控和称重数据联网;不定期突击检查货运源头企业,对发现违法经营行为的一律依法处罚;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执法大走访、大约谈等法制宣传活动,夯实源头企业治超主体责任。

对路面执法查扣的超限率达到30%以上的超限车辆,一律实施源头追溯。超限车辆查处地执法机构在对超限车辆依法处罚后,填制《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运输责任倒查信息抄告单》,并会同货运源头单位为超限车辆出具的货物装载凭证(单据),或车辆装载时的GPS运行轨迹,对当事驾驶员的源头询问笔录,以及对超限超限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抄告货运源头地交通执法机构;对因非法改装而超限运输车辆,在依法消除违法状态后,调查、核实、收集货车非法改装单位相关证据材料,并依法对其实施处罚或抄告。

对路面查处超限率达到30%以上的超限车辆启动责任倒查。查处地执法大队详细询问超限车辆途径地,并及时将超限车辆途径县区超限检测站、流动检测点、联合执法卡点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于案件查办完毕3个工作日内移交市支队执法监督科按照规定启动责任倒查,追究相关执法人员及所在单位责任。

违法超限运输处罚案件结案后7日内,各执法大队通过省四级联网《河南省超限超载执法文书及抄告系统》,以及《河南省交通运输信用归集上报系统》完成处罚信息抄告及信用信息归集上报工作;定期排查、梳理本地域货运企业、货运车辆、货运驾驶员违法信息,对超限违法处罚数达到货运企业车辆数10%以上的企业,对超限违法处罚数达到3次以上的车辆和货运驾驶员一律依据“一超四罚”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处罚。

对“带车黄牛”、暴力抗法、组织集体闯岗、妨碍执行公务等严重违法行为,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对发现、收集的相关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上报市局扫黑办。

各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路面查扣、溯源追踪、“一超四罚”、责任倒查的执法流程办理车辆超限超载案件。严格执行联合治超“十不准”纪律要求,执行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职责分工查处超限超载货车,坚决防范执法不当、执法过度引发不稳定事件,全力实现治超执法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各县区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货车超限超载危害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目的意义,为行动开展提供良好舆论氛围。邀请新闻媒体深入执法一线,参与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关键词: 超限超载 执法大队 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