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商事调解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路径。”1月22日,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时,省人大代表、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说。
他介绍,商事调解将商事纠纷化解于商事仲裁或商事审判之前,或者通过与商事仲裁、商事审判并行解决纠纷,为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分流减压,实现商事领域“诉源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目前我国没有单独的商事调解立法,也没有一套完整的商事调解制度。”宫步坦解释,我国特有的人民调解制度,更多是解决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等传统民事纠纷,而商事调解制度则注重解决商事活动中的商贸纠纷、投资纠纷等。
他建议,尽快统筹制定、发布湖北省商事调解示范规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事调解范围、商事调解流程、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员、商事调解协议、商事调解费用等内容;加强对我省商事调解实践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推广,进一步完善我省多元解纷和诉源治理的体制机制。
(文/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婧 图/何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