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纠错,化解争议

2022-01-07 09:39:54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李先宏 通讯员 宋爽

程序违法影响公平补偿

2020年12月30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对征收市民张某某名下房屋作出补偿决定书(青政征补字[2020]174号),按照补偿方案,提供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其中,货币补偿553668.83元;房屋产权调换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总价为919470元,结算差价后,张某某应支付差价款287833.64元。2021年1月5日,张某某不服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后认定,本案原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征收部门延迟送达分户评估报告、未送达装饰装修评估报告,确定并支付货币补偿金的时间明显迟延于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导致征收房屋补偿金难以购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产,无法体现公平补偿原则,决定撤销青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责令其在法定时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定案证据不足处罚被撤销

2019年6月,某商贸公司承包某学校食堂。2020年5月23日,江夏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网络报料线索,称该校学生多次在菜中吃到虫子等异物。立案调查后,江夏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某商贸公司销售发霉、混有异物的食品,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因商贸公司逾期未缴纳罚款,2021年1月6日,江夏区市场监管局又加处罚款330540元。

行政复议机关查明,江夏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案件事实调查时,未提取、留存涉案食品,未进行检测、检验、鉴定,未查清发霉、混有异物食品来源,亦未对涉案现场进行勘验调查。案件定案根据仅有网络图片及言词类证据,且执法人员所作询问笔录,不能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决定撤销江夏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罚款和加处罚款也被取消。

非“净地”出让不构成闲置

2019年10月23日,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某机械制造公司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东土规闲认字[2019]001 号)。2020年9月28日,东西湖区政府又决定对该公司征缴闲置土地费220余万元。2020年11月18日,某机械制造公司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导致涉案土地无法按期开发的原因,是该地块存在高压线及电线杆,不符合建设用地“净地”出让规定,且高压线迁改不属于出让合同约定的公司自行解决的宗地内“三通一平”范畴。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闲置土地认定书》,事实认定不清,认定结论错误,违反法律规定,决定撤销其《闲置土地认定书》。

关键词: 土地 房屋 撤销 补偿 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