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轻微违法不处罚!通山生态环境局免予一企业10万元罚款

2021-12-09 13:49:31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覃治伟)12月6日一大早,通山县鑫炜石材厂负责人谭崇斌来到通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激动地说,“非常感谢对我们的包容,免予了10万元罚款处罚,节省了一大笔开支,我们可以轻装上阵,开足马力谋发展了!”

今年11月份,该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石材厂存在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相关信息的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新《固废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给予5至20万元的罚款处罚,这对通山县鑫炜石材厂这样的小型加工厂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罚单,也给企业生产发展带来了一定压力,且增加一些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部门率先突围,于今年4月份出台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依据政策精神,像鑫炜石材这样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因此,免去了该企业约10万元的行政处罚,赶上了优化营商环境宽容政策的红利。

通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优化营商环境也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头等大事,出台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政策就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甩掉思想包袱,凝心聚力搞经营,谋发展。

关键词: 思想破冰 轻微不罚款 通山县生态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