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说不!大冶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12-09 09:15:47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国庆)大冶一男子因多次施暴,导致妻子脸、手、头部等多处受伤。日前,大冶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该男子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送达,呼吁全社会以“零容忍”态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这是自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以来,大冶法院发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申请人张某称,其丈夫柯某性格暴躁,自控能力很差,每次因家庭小事发生极端行为,长期对张某进行殴打、辱骂,轻则拳打脚踢,重则动刀砍人,还经常用包装带捆绑打骂。

“脸部被菜刀砍伤,疤痕至今未好,手背被他用水果刀划伤,头部也被他砸破。”申请人曾向金湖派出所、东岳路派出所、东风路派出所报案,柯某被行政拘留7日,也写过悔过书,但屡教不改,家暴成性。

2021年10月24日晚,柯某再次家暴将申请人嘴巴掐出血,并威胁申请人如果报警就弄死她。

“结婚21年来,我被他精神折磨和暴力摧残,已经筋疲力尽,疾病缠身,但为了儿子有一个完整的家,一次次忍让和原谅,他不但不改,还变本加厉施暴,危及我的生命安全”。张某多次向大冶妇联求助,在大冶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退休法官郭燕的引导下,张某向大冶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

大冶法院迅速进行了立案审查,并于2021年11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2021)鄂0281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柯某对申请人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裁定作出后,为预防柯某违反保护令再次实施家暴,大冶法院启动“联动保护”机制,向被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派出所送达了“人身保护令”,并保持紧密联系,一旦再次出现家暴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受害人的‘护身符’、家暴者的‘紧箍咒’,可以有效震慑施暴者,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该案承办法官黄爱华提醒广大市民,当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威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法院 大冶 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