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1608万元!湖北检察机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温暖困难群众心

2021-11-21 15:07:34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摄影记者 刘中灿

通讯员 段军霞 朱晓华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骆太婆无人赡养,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既然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已经告知申请,那应当符合司法救助标准”……

11月19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主任陈俊、副主任周蕾做客楚天都市报,就司法救助相关问题,接听“市民有约”热线,为群众答疑解惑。

陈俊(右)、周蕾做客“市民有约”

一个半小时内,17位读者打进热线电话,陈俊仔细倾听、耐心解答,介绍救助政策、告知申请途径,市民纷纷表示感谢。

陈俊介绍,今年,湖北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不断优化司法救助流程,拓宽救助方式,帮助困难家庭走出困境。今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35件、同比上升31.9%,发放救助金1608万余元、同比上升43.4%,帮助困难群众重燃生活希望,传递了司法的温情和温度。

【热线】

儿子遇害后太婆生活困难

建议申请救助渡难关

黄冈的陈先生打进电话咨询说,他有位邻居骆太婆,年近八旬,生活很困难,而且身患多种疾病,“我们看着都觉得可怜,有的时候能帮一下就帮一下。”

陈先生介绍,2005年,骆太婆的儿子被人伤害致死。法院判凶手赔偿骆太婆接近4万元,但是凶手及家属一直没有赔偿。

更可怜的是,骆太婆的儿子被害后,老伴也因为生病去世了。目前,骆太婆一个人生活,孤苦伶仃,也没人照顾。“我想帮骆太婆问一下,看看她的情况能不能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热心的陈先生说道。

“根据您说的情况,骆太婆的儿子是刑事案件被害人,骆太婆无人赡养,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是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听了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后,陈俊当即告知申请所需的材料和流程,并提醒如果骆太婆行动不便,也可以通过邮寄或快递的方式,把需要提交的材料备齐,一起寄到当地检察院。“我也会联系当地检察院关注此案,尽力提供帮助,检察院审核后如果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会帮助骆太婆申请司法救助。”陈俊表示。

陈先生当即表示感谢,并称会代为准备相关材料,一起帮骆太婆一把,让老人渡过眼前的难关。

女子丈夫遇害没拿到赔偿

建议备齐材料去申请

“您好,我是襄阳的,我有一个朋友,她的丈夫因为一起纠纷,跟别人发生了争执,结果被别人用刀杀害,至今没有拿到赔偿,现在家庭生活很困难。”读者胡女士打进热线电话称,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发现她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建议她申请司法救助。“我想帮她仔细问一下,看看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胡女士说。

陈俊表示,既然襄阳樊城区检察院已经告知她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是基本符合司法救助标准。“具体到您朋友这个案子,应该向检察机关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院判决文书、被害人的死亡证明、签订息诉罢访承诺,并提交由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生活困难证明应当写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胡女士继续咨询:“如果申请司法救助,大概能够拿到多少救助金?”

对此,陈俊介绍,根据《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救助标准,一般应在案件管辖地所在市、州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的总额之内。有特殊困难情形的,可以适当增加救助金额,但应在案件管辖地所在市、州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的总额之内。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或尚未执行到位的标的额数额。

【答疑】

九类人员可申请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一头系着法律公正,一头系着百姓冷暖。

陈俊介绍,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发挥自身司法保障的优势,全面加大救助力度。特别是落实“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对司法救助线索进行拉网式系统排查,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今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35件、同比上升31.9%,发放救助金1608万余元、同比上升43.4%,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困难。

陈俊提醒,根据《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伤残,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或严重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九类人员,均可以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需要救助的,应当向办案机关书面提出救助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审核、审批后,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将发放国家救助金。

“具体情况可咨询湖北检察服务热线12309。”陈俊表示,检察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多元化救助模式,切实帮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摆脱生活困境,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

【案例】

意外被害家庭陷困境

六万元救助及时解困

接听热线现场,陈俊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一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28岁的王某和父亲一起,在黄冈市黄梅县一大型超市对面,经营一家临时水果摊,以此谋生。

附近的水果店老板王某方夫妇认为,水果摊影响了自己的生意,便电话邀约章某亮并将其接到水果店,找王某父子理论。

后来,章某亮与王某由言语冲突升级到扭打,王某被章某亮捅刺数刀后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12月,章某亮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某方夫妇也分别获刑,并被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损失34251元。

黄梅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司法救助线索,黄梅县检察院检察长饶志东决定对该案包案办理。

饶志东和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案附带民事判决未实际执行到位。经核实,案发前王某已与妻子离婚,3岁的儿子由自己及父母一起抚养,收入主要依靠王某做小本生意维持生计。

案发后,3岁儿子的抚养任务落到爷爷奶奶身上,而两人均年近六旬,无固定收入来源,其家庭存在因案返贫的风险。

黄梅县检察院认为王某家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为加大救助力度,黄梅县检察院提请黄冈市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经审核,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6万元。

与此同时,属地乡镇为王某父亲提供了公益性岗位,使其家庭有固定收入来源;社区积极协调,将王某父亲户籍迁至居住社区,协助申报办理城镇低保。

救助金发放后,黄梅县检察院回访监督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并协调促使公益性岗位、低保等保障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关键词: 生活 司法 救助 太婆 陈俊